[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985C/2024-0002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黄水镇 [ 发文字号 ] 黄府发〔2024〕55号
[ 标 题 ] 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府发〔202455

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居)委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牛羊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已纳入我县动物疫病优先防治病种,结合我实际,特制定《黄水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4422     

(法定主动公开)

黄水镇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牛羊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已纳入我动物疫病优先防治病种,现将2024年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两病属人畜共患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两病对人畜健康危害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社会反响强烈。近年来,动物跨区域调运频繁,两病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扎实推进畜牧生产健康发展、落实两病综合防控措施,提升两病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有效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及石柱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规划和规范,采取分区域、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实施普查、监测、监管、疫情处置、净化、宣传培训等综合性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推进我县牛羊两病的有效防控。

(二)防控原则

基本原则:按照分区域、分阶段净化防控策略的要求,结合我县牛羊养殖量和防控薄弱环节及与毗邻地区交界接壤的状况,对两病防控坚持四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内防与外堵相结合。首要是加强县境内存栏牛羊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病畜,逐步降低发病率;另一方面,加强市外调入和区县之间调运牛羊的监管,严防市外疫病传入和市内疫病跨区县传播,巩固内防成果。二是监测与扑杀相结合。首要是加大疫病普查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患病动物;另一方面,一旦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及时果断处置病畜,及早消除传染源。三是重点和一般相结合。将规模场多和散养量大及与县外区县交界接壤地域广的乡镇(街道)列为重点防控对象范围,将散养量小的乡镇(街道)列为一般防控对象范围。其布病防控以牛羊为主,结核病防控以奶牛和种公牛为主。推行采取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相应的综合措施开展防控工作。四是控制和净化相结合。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控乡镇与一般防控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控制与净化兼顾,实现稳定减少控制区、逐步扩大净化区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镇8个村(居)委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两病防控,实现所有牛羊养殖户全覆盖,以村为单位进行普查。

四、实施内容

(一)疫情普查

各村(居)委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存栏的牛羊全覆盖、全到位同步开展普查,并对存栏牛羊全部登记造册,实行牛羊户口制式化的管理。结合日常监督巡查,要将对两病的监视列为重要巡查内容同步开展,同时报告。普查和巡查时,要特别重视现有或曾有流产、死胎等临床症状牛羊群的调查。

2020年春防结束时,责任兽医完成对本辖区内所有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的普查建档工作,并在以后普查、巡查中及时更新补档。

(二)疫情监测

1.监(检)测范围、频次和病种

1)监(检)测范围:监(检)测范围覆盖牛羊饲养场和散养户,饲养场以场为单元,散养户以包片(责任)兽医责任片区为单元。

2)监(检)测病种与频次:

种用、乳用牛:每半年逐头进行1两病监(检)测。

种用、乳用羊:每半年逐只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ƒ其他牛羊:每半年按抽样比例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对常年存栏量达20头以上的牛饲养场、50只以上的羊饲养场和所有散养责任片区,结合三项制度监(检)测,每半年进行1次布病监(检)测。

2.监(检)测数量

饲养场每次监(检)测采样数量按置信度95%,可接受误差10%抽样,采样时兼顾不同批次动物。每个散养片区的随机采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需全部采样],所有乳用、种用牛羊须逐头进行监(检)测。监(检)测中,发现有布病阳性者,需对所在群体逐头()采样监(检)测。

3.监(检)测方法

布鲁氏菌病:主要检测感染抗体。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初筛(必要时采取ELSIA法),初筛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进行确诊。

牛结核病: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三)动物卫生监督

养殖环节:对牛羊饲养场,依托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落实分级分频次巡查制度,严格监督养殖业主履行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养殖场地、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羊、及时报告疑似疫情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禁止对牛羊实施两病免疫。对散养户,依托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巡查制度,密切关注两病疫情,重点调查牛羊流产史,建立完善防疫档案。牛羊出栏时,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严格凭合格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检疫证明,严禁对阳性和发病后仍处隔离期间的同群牛羊出具检疫证明;对隔离期满,跟踪监测未再检出阳性的场(户)出栏的牛羊,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用于屠宰,不能用于再饲养。

流通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对贩运户的管理,认真落实贩运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要按照《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凭两病监测报告从市外调入和市内调运非屠宰用牛羊,严禁从两病疫区和布病免疫区调入牛羊。对市外调入种用乳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凭审批手续从指定道口进入,调入后严格实施隔离检疫。对市外调入非屠宰用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事中准入、事后监管制度,特别是检查站要严格把关、调入后要严格隔离监管。对市内跨区县调运其它牛羊的,要严格执行事前备案和事后隔离观察制度。

监督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司法。特别是发现以屠宰名义调入再饲养牛羊时,要从重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监督货主对违规调入牛羊立即进行屠宰或者隔离观察,落实隔离期间的全群监测措施。要加强内部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四)应急处置

要建立疑似疫情核查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并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监督业主采取隔离、限制移动、消毒等应急措施。一经确诊,立即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患病牛羊全部扑杀;对扑杀的牛羊及其产品、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同群受威胁牛羊,要立即隔离,限制移动,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跟踪监测和持续净化。要加强对周边环境、场内设施设备和进出人员、车辆的消毒。同时要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源追溯和追踪。对受威胁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净化。隔离期间,按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疫控(监)〔2014107号),每月监测1次,连续3次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五)宣传培训

畜牧、卫生将继续举办培训班重点培训两病危害、预防措施、疫情处置、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生物安全防护等知识。干部职工和养羊户的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通过新闻媒介、发放宣传资料、发放防控工作告知书和签订防控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对牛羊养殖者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意识。加大对牛羊屠宰、加工、经营、仓储和运输等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两病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真正具备自我防范两病的技能,达到群防群治。

黄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44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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